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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美容讲师”教微整形 学员互为“试验品”

发布时间:2014-12-01

    1125日,经群众举报,沈阳皇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对某美   容中心进行了检查,发现一名姓高的年轻女子正在为学员进行临床教学展示。一学员躺在手术床上正在接受美容药品注射,而现场其他20多名学员正围着手术床认真地观察学习。

 

据了解,这些学员是缴纳了3800元的学费来学习微整形的,她们来自辽宁省内多个城市,大部分是美容院的从业人员,也有人是美容院的老板。在20多名学员中,有7名学员曾作为教学试验品,接受了美容药品注射。

 

该美容中心对外宣称他们是一家科研机构,提供美容培训,学员可以在两天内学习微整形注射材料及如何鉴别合格材料、微整形注射相关解剖学知识、抗衰祛皱、肌肉塑形、面部塑形填充注射等知识。执法中,高姓女子仅提供了一份培训机构类的工商执照,并未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场地和环境查看,该中心肯定不具备医疗美容的资格,属于超范围经营。执法人员表示。

 

此外,从事医疗美容,须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医疗美容主诊医生执业资格证》,而美容中心负责人高某却提供不了任何证据。

工作人员还在该美容中心的冰箱和储物柜内发现了美容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大量产自美国、瑞典、韩国等地的无中文标识的美容产品。据了解,玻尿酸属三类医疗器械、肉毒素属于药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三类医疗器械和药品必须经过注册方可生产、销售。该美容中心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药品销售,属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查获美容产品500余盒(支),涉案金额超10万元。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对涉案药品进行盘点,公安部门也正在进一步调查。

    

   小编寄语:知法犯法,其心可诛。如果要在脸上动刀,大部分爱美者因为担心毁容,会更加谨慎地选择整形医院;而对于微整形,有些人认为只是打个针,有效更好没效也没损失,所以不加选择地使用无证药品甚至网购药品自行注射,最终都酿成苦果。在此提醒各位爱美者,只有具备相关证据的机构才有提供微整形的资格,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