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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鼻唇沟整形 打美容针致10级伤残

发布时间:2015-07-29

   家住郑州的胡女士为让自己的鼻唇能更漂亮一些,选择一种注射方式进行整容,花1.8万元打了3针,但3针下去,美容不成反而被整成了十级伤残。

   胡女士将美容院起诉到法院。昨日,郑州管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郑州集美美容医院返还胡女士医疗费1.8万元及赔偿其精神损失、残疾赔偿金共计56444元。

   整容:当场交了1.8万元

   受害人胡女士诉称,2009年12月24日下午,她到郑州集美美容医院做鼻唇沟整形术。

   郑州集美美容医院接待人员向胡女士推荐使用“欧特莱伊维兰”填充物,并一再保证说,使用该填充物不会有任何副作用,不会留任何疤痕,一针6000元,两针即可。胡女士支付了两针费用1.2万元,但在注射时,医生说3针效果会更好,胡女士又交了6000元。

    注射后,胡女士手术处出现出血、红肿等不适症状,第二天出现发青、肿胀、麻木等症状。胡女士给郑州集美美容医院打电话说明情况,注射医生说,过两天就好了。半月后,胡女士的症状并未消失,且留下疤痕。

    毁容:3针整成十级伤残

    在协商未果后,胡女士将美容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医疗费用1.8万元,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支付其误工费11912元,以及残疾赔偿金28444元。

    审理期间,经胡女士申请,决定对其目前损伤与美容院的整形美容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今年3月31日,经司法鉴定认为,胡女士面部损伤与郑州集美美容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胡女士的伤残等级评为十级。

    辩称:注射用产品没有问题

    郑州集美美容医院辩称,他们手术中给胡女士用的伊维兰产品来源途径正当,有明确的药品批号、产品质量卡及药品防伪标签。胡女士注射该产品是在晚上8点多,他们当场揭下防伪标签后,没及时把药品防伪标签贴在客服登记卡上,胡女士将客服登记卡拿走。

    他们在手术前充分履行了术前风险告知义务,并有胡女士的签字为证。

    他们给胡女士注射的产品一定时间内可完全降解,根本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更不会构成残疾。司法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错误。胡女士于辩论期间增加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不予认可。

     判决:美容院赔受害人5万余元

     法院认为,胡女士在集美美容医院进行整容术,注射治疗后出现左侧面部红肿、局部结节、细小疤痕、面部麻木感等症状,集美美容医院未举证证明,其对胡女士的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及胡女士目前的症状与其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因无法确认集美美容医院庭审中提交的防伪标签,与胡女士当天注射的产品具有一致性,故法院对集美美容医院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胡女士主张集美美容医院退还手术费用1.8万元以及残疾赔偿金28444元,法院予以支持。由于该次整形术,给胡女士精神上造成痛苦,且面部留有疤痕,故对胡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为1万元。